1、政策要点: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中小企业
电力用户 2020 年 2、3 月份电费,按现行政策的 90%结算。对非电网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转供电用户,各转供电主体应将电网企业、售电公司少结算的 10%的电费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 不得截留政策措施红利,确保减轻企业用电成本措施落实到位。 豁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 2020 年 2 至月份企业用电的功率因素考核,基本电费按照实际需量缴纳(不设置最低限额)。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减轻企业用电负担的通知》(渝发改能源
〔2020〕144 号)
受理单位:区供电公司咨询电话:95598
2、政策要点:对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 中小企业,其2020年2、3月份用气价格,按现行天然气销售价
格的90%结算。
政策依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应对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降低中小企业用气成本的通知》(渝 发改能源〔2020〕129号)
受理单位:潜能燃气公司
咨询电话:4568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