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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疫情、送温暖”支持企业发展政策之其他政策

来源:龙乡求职通 时间:2020-03-04 作者:龙乡求职通 浏览量:

1、政策要点:企业受疫情影响未能依法及时申请办理变更、

注销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1个月内办理。疫情期间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效期届满的,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纸质证书无需更改,必要时由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为获证企业出具有效期顺延证明。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

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9号) 受理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64410187


2、政策要点:疫情解除前,市计量质检院对送检的测温仪 免收检定校准费用,对复工复产企业送检的计量器具和质检类

产品样品按 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再适当减免检验检测费用。市特检院对复工复产企业按 50%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用。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

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9 号) 受理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咨询电话:64410177


3、政策要点:对2019年度首次认定和连续第3次通过认定 的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实施科研项目,申请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

与应用发展专项普惠项目立项支持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研发 经费补助。对科技型企业牵头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诊疗救治提 供的具有明确应用效果的新技术、新产品,按照不超过其研发 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政策依据:《重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抗击

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创新发展步伐的意见》受理单位:区科技局

咨询电话:45673122


4、政策要点:支持工业企业扩大再生产,对已投用普通工 业项目增产扩建的,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情况下,可参照过去


同类项目、电话沟通等方式简化“一事一议”审批程序。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发〔2020〕10 号)

政策时限: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

受理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45632732


5、政策要点:支持重点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页岩气勘 查开发,稳定碎石产能,保障全市重点工程和医疗应急设施等

砂石需求。对 2020 年到期的矿业权,依企业申请可顺延合同有

效期 6 个月。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发〔2020〕

10 号)

政策时限: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受理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45632732

6、政策要点:对已设矿业权人不能按期缴纳 2020 年应缴

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经批准可延期 6 个月缴纳。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发〔2020〕10 号)


政策时限: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受理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咨询电话:45632732


7.政策要点:对近期受让的土地,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或到 期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企业报经土地出让方同意后,可按

缴纳入地出让价款比例和规划设计要求,分期申请办理不动产 登记。支持矿产企业利用采矿权抵押融资。

政策依据:《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打赢疫情防控

阻击战强化规划自然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 》(渝规资发〔2020〕10 号)

政策时限:2020 年 2 月 12 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

受理单位: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咨询电话:45632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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