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点:人行重庆营管部向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其向疫情防控重点保
障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基础利率(LPR)减100基点。企业获得的优惠利率贷款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
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受理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各金融机构政策时限:2020 年 6 月 30 日前。
咨询电话:区金融中心 45879133
2、政策要点:对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 重点保障企业,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
政策依据:《重庆市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做好实 体经济金融服务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属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包括:医用物资生产
企业,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信息服务设备及系统企业,物流和生活物资(含方便和速冻食品)企业,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食盐企业,
粮油等物资生产企业,物资调运及其他重要企业。】且享受人 行专项再贷款的企业。
申报方式: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由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向
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发展改 革委、市经信委确定。
受理单位:区财政局
政策时限:暂定5月20日前向区财政申报,5月31日市财政 向中央汇总申报。
联系电话:45682137
3、政策要点:(1)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 相关医疗服务、科研攻关、医药产品制造以及疫情防控基础设
施建设等项目,在偿债保障措施完善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该 类项目收益覆盖要求。申报阶段,支持企业债券资金用于处于 前期阶段的该类项目建设,但应全面详尽披露最新的项目合法 合规信息。(2)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前期因 疫情防控工作产生的项目贷款。(3)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 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流动性 支持。允许债券发行人使用不超过40%的债券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同时将委托贷款集中度的要求放宽为“对单个委贷对象 发放的委贷资金累计余额不得超过5000万元且不得超过小微债 募集资金总规模的10%”。(4)对于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 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
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 息。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
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受理单位:市、区发展改革委
咨询电话:区发展改革委 6440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