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点: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
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50%的贷款贴息。2020年2月4 日—2020年6月30日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贷款利息,按不超过银 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具体以2020年1月一年期贷款基础利率LPR为准)50%给予贴息,原则上每户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30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落实新冠肺炎疫情
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渝财产业〔2020〕10 号)
适用范围: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但发展前景较好的中
小微企业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在重庆市注册并正 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9年本)》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二)暂时困 难企业包括住宿和餐饮、批发和零售、居民服务、农林牧渔、 制造、文化、旅游(指旅行社、星级酒店和游览景区管理)、 交通运输、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九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 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且企业2020年1-6月主营业务收 入(税务报表口径)同比下降幅度在50%及以上、实际利息总额在1万元以上。(三)企业发展前景较好,产品有市场、有竞争 力、有效益。(四)企业信用记录良好,在此期间坚持不裁员 或少裁员。
受理单位: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政策时限:2020年7月10日前报送材料
咨询电话:区科技局45673122、区经信委45689016、区商
务委45686374、区文旅委64408600、区交通局45689369、区金融中心45879133、区财政局4568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