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点:疫情期间,对承租市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
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从重庆市启动重大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减免租赁合同规定的同期1-3 个月租金。本条政策所指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具体减 免额度由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在政策范围内,根据承租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的实际情况确定。 政策依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贯彻落实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关事宜的通知》(渝财资 产〔2020〕4 号)
申报方式:承租的中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受理单位审核,
按要求落实减免租金。
受理单位:市级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咨询电话:区国资中心45685309、区财政局4568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