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点: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 缴费,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
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待政策实施细则出台后,按要求 执行)
政策依据:2 月 1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
受理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45632552
2、政策要点:因疫情影响,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和资金状 况,对2020年1季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自行选择缴纳时间,最迟可在2020年4月30日前缴纳。延迟缴费 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 人权益记录。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的
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 政策时限:2020 年 4 月 30 日前
咨询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45632552
3、政策要点: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没有欠费的企业,延 期缴费期间办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
经办机构应予受理,并及时核发相关待遇。对截至2019年12月 31日有欠费的企业,完清欠费后对延期缴费期间养老保险、工 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待遇业务申请予以受理,核发和补发相 关待遇。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对2020年1季度延期缴费 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按实收划账进行处理,并预算预发 养老待遇,待用人单位完清缴费且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公布 后及时进行待遇复算及清算。申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市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 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间人员增减业务,可对2020年1季度延期缴 费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暂按实收划实个人账户,办理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因延期缴费导致的不能联网实时结算 的工伤医疗(康复)费用,由参保地经办机构受理并结算。在 延期缴费期间新发生的工伤经行政部门认定后,经办机构应及 时支付相关待遇。延期缴费期间,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 金、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技能提升补贴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及补贴不受影响。从2020年5月1日起,对仍未缴清2020年1季度 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应按实际缴费情况计算待遇 并进行清算。
政策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社会保险费缓缴工作的 通知》(渝人社发〔2020〕7号)
受理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时限:2020 年 4 月 30 日前咨询电话:45632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