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策要点:向全国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
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自通知印发之日起 两年内,接受暂退保证金的各旅行社应在2022年2月5日前将本 次暂退的保证金如数交还。
政策依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受理单位:区文旅委
政策时限:2020 年 3 月 15 日前
咨询电话:64408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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